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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推动创新发展工作相关奖励 措施(试行)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20-01-10 17:37:39   转载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推动创新发展工作相关奖励

    措施(试行)

     

    为推动全区创新发展,在参考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2019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作为扶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创新、平台、人才、融资等方面对2018年创新发展工作进行支持奖励。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

    (一)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科技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复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或复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运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项目并在安次区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根据贡献情况(投资强度、税收增长情况、就业情况、创新情况),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对区财政上年度贡献额度的10%作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内容不对外公布)。对牵头在我区建立国家、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205万元。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列统规上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上年度研发投入50—500万元的列统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研发投入的1%给予奖励;对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列统企业或科研机构,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注:研发投入是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四)支持科技企业进行发明创造。1.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企业申报发明专利的,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的单位,一次性追加5万元奖励。发挥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的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2.鼓励企业运用自主专利。对我区企业生产运用自主专利连续奖励3年,根据贡献情况(投资强度、税收增长情况、就业情况、创新情况),每年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对区财政上年度贡献额度的20%作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内容不对外公布)。3. 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级科技重点项目的企业(以国家、省科技部门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区财政一次性在国家、省项目支持资金基础上追加20%

    二、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一)鼓励企业及园区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创新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创新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市级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平台。1.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2010万元 2.对新通过国家、省备案、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依据其免费开放面积1000平米以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分别补助3020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省备案、市级认定的星创天地依据其免费开放面积1000平米以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分别补助20105万元。

    三、支持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

    一)鼓励科技型人才到我区创业发展。吸引科技型人才到安次创业发展,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或团队到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连续奖励3年,根据贡献情况(投资强度、税收增长情况、就业情况、创新情况),每年给予100—500万元的奖励(根据其对区财政上年度贡献额度的50%作为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内容不对外公布)。

    (二)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1.对引进的院士并驻安次工作的,区财政给予每人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50万元安家费2.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入驻安次工作满3年的,区财政给予每人3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50万元安家费

    四、支持企业融资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落实好上级财政对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在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同时,区级财政设立企业上市引导专项基金,对我区新增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额外奖励。其中,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转板企业,按新转入板块区级奖励标准补偿差额。

    (二)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贷款的企业,区财政给予贷款总额的1%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为准。

    五、对技术合同交易给予补贴

    鼓励企业引进运用新技术,对技术合同吸纳和输出的企业,同一年度技术合同吸纳或输出累计100-500万元,按合同登记交易额的3‰的奖励;对于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奖励1.5万元。企业可提取奖励资金奖励技术合同登记具体工作人员;对于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帮助促成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按交易额0.5‰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六、全面落实财税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制度,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快建立安次区创新产业引导基金

    通过建立创新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科技企业项目,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助推科技创新和安次经济发展。

    八、谋划建立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网站

    会同区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及科技创新网站。落实省市区“三深化”、“三提升”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设立企业信箱,问计于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安次科技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的科技政策、信息。

    九、建立专业服务队伍。聘请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科技服务队伍,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

    十、实施“走出去”战略

    组织企业到国内外先进企业以及京津高校,学习科技创新经验,帮助企业开拓视野,提升能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组织科技银企对接会

    搭建政银企服务平台,组织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二、落实服务保障经费   

    列支30万元,用于科技政策宣传、科技企业培训、与京津高校对接、聘请科技服务机构组织、指导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等活动。

    十三、本措施所有奖励措施只针对在安次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四、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如遇同一优惠政策叠加情况,则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帮扶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不再叠加享受同一优惠政策其他条款。同时,相关奖励条款随上级相应的政策条款调整而调整。

    十五、本措施暂定在201911—20191231日时间段内执行。

    十六、本措施由安次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注:一、支持企业创新(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四)支持科技企业进行发明创造2.鼓励企业运用自主专利;五、对技术合同交易给予补贴;七、加快建立安次区创新产业引导基金;及八到十二条为《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发展工作相关奖励措施〉的通知 》( [2015]75号)基础上增加的4项内容。

    2.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一、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企业进行发明创造2.鼓励企业运用自主专利;三、支持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鼓励科技型人才到我区创业发展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微信图片_202001080948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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