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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9-11-16 16:49:36   转载


    日前,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廊坊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将通过推进城镇排水管网新建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在三年内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率和效益。

    按照《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设市城市(霸州市和三河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底,廊坊市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接治理和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不低于100mg/L;廊坊市区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县城(含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5%。

    《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要充分掌握污水来源及去向,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根据排查出的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2021年底基本完成错接混接点改造;继续推进现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2021年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同时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确保2021年底前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在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

    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或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要因地制宜谋划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鼓励采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大清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5-2018)限值要求。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雨污水排放管理,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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