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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出台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9-04-01 10:42:07   转载

    从廊坊市大气办获悉,近日,根据《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冀办字[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廊坊市2019年县(市、区)、乡(镇)及市主城区街道办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该《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 90个乡(镇)、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90个乡(镇)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两项,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乡(镇)所设国(省)或市控监测点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每月进行核算排名。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考核指标包括出现的污染高值频次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三项,以各街道办辖区安装的监测传感器、距离最近的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为考核依据,每月进行核算排名。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90个乡(镇)根据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分别按由好到差进行排序,两项指标排序位次数值相加为考核得分,按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考核排名。主城区10个街道办根据对出现的污染高值频次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综合指数同期变化率分别按由好到差进行排序,三项指标排序位次数值相加为考核得分,按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考核排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3组考核排名,其中市区组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环京县(市)组包括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南部县(市)组包括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各乡(镇)分3组考核排名,其中,北部县(市)组包括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所辖的24个乡(镇);中部县(区)组包括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所辖的31个乡(镇);南部县(市)组包括霸州市、文安县和大城县所辖的35个乡(镇)。市主城区10个街道办作为一组考核排名。

    该《办法》还严格了奖惩机制,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组月度排名考核采取经济奖惩、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对90个乡(镇)、10个街道办分组月度排名考核采取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

    据了解,我市还同时出台了《廊坊市2019年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秋冬防“攻坚月”市主城区乡(镇)、街道办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微信图片_2017102610043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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