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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在全国普及

    信息发布者:秋水长天12345
    2018-12-29 23:05:04   转载

    近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牵动着几亿人民的心,毕竟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生活走势的变革。

    比如说针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最新的《土地管理法》草案相对旧版管理法的改动不少:

    国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在全国普及


    改动①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政府

    《土地管理法》草案规定,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政府。也就是说以后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直接找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是要依法办理转用手续。

    此外,明确全国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与管理,由农业农村部全权负责。

    改动② 有偿退出宅基地正式入法

    很多地方早就已经开始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此前的探索都只是政策性试点,并没有正式写进法律条文。

    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正式入法,也意味着各地的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已经有很多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据统计,截止目前,试点地区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全国普及有偿退出宅基地指日可待。

    国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在全国普及


    改动③ 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

    据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介绍,新草案将正式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但入市也有明确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此外,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程序。

    只要合法合规,集体建设用地就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国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在全国普及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谁是最大受益者?

    以上法律条文的修改,标志着我国“三块地”改革已经加速进入更深层次的阶段。承包地制度的改革在前几年已经基本落实,承包地流转、承包地经营权贷款逐渐普及,但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这些更难啃的骨头,国家一直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

    但从本次修法可以看出,“三块地”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晰,前些年试点的政策现在都将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在未来成为常态。原因在于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的确值得在全国推广。

    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为例,全国首个试点地区浙江德清,经过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全县可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超过1万亩,交易上市不仅可以为农民和村集体带来20亿元的收入,还能为当地的新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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